析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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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构函数是对象生存期终结时调用的特殊成员函数。析构函数的目的是释放对象可能在其生存期间获得的资源。

语法

~ 类名 (); (1)
virtual ~ 类名 (); (2)
声明说明符序列(可选) ~ 类名 () = default; (3) (C++11 起)
声明说明符序列(可选) ~ 类名 () = delete; (4) (C++11 起)
attr(可选) 声明说明符序列(可选) 标识表达式 ( void(可选) ) 异常说明(可选) attr(可选) ; (5)
1) 析构函数的典型声明
2) 虚析构函数在基类中常为必要的
3) 强迫编译器生成析构函数
4) 禁用隐式析构函数
5) 析构函数声明的正式语法
声明说明符序列 - friendinlinevirtual 或无(不允许返回类型)
标识表达式 - 在类定义中时,为符号 ~ 后随 类名。在类模板中时,为符号 ~ 后随模板当前实例化的名字。在命名空间作用域,或在另一类的友元声明中时,为 嵌套名说明符 后随符号 ~ 再后随与 嵌套名说明符 所指名者相同的 类名。任何情况下,名字必须是类或模板的实际名字,而非 typedef。可以用不改变其含义的括号环绕整个 标识表达式
attr(C++11) - 可选的任意数量属性序列
异常说明 - 如在任何函数声明中一样的异常说明(动态异常说明(弃用)(C++17 中移除)noexcept 说明(C++11) 之一)

但当未显式提供异常说明时,其异常说明被认为是隐式声明的析构函数(见下文)可能所用的异常说明之一。大多数情况下,为 noexcept(true)。因此,抛出异常的析构函数必须显式声明为 noexcept(false)

(C++11 起)


解释

每当对象的生存期结束时,都会调用析构函数,时间点包含

  • 退出线程,对于具有线程局部存储期的对象
(C++11 起)
  • 作用域结束,对于具有自动存储期的对象和生存期因绑定到引用而延长的临时量
  • delete 表达式,对于具有动态存储期的对象
  • 完整表达式的结尾,对于无名临时量
  • 栈回溯,对于具有自动存储期的对象,当未捕捉的异常脱离其块时。

析构函数可以直接调用,例如对用布置 new 所构造的对象进行销毁,或通过分配器成员函数(如 std::allocator::destroy())销毁通过该分配器构造的对象。注意,对普通对象(如局部变量)直接调用析构函数,将在作用域结束处再次调用析构函数时,引发未定义行为。

在泛型语境中,析构函数调用语法可被用于非类类型的对象;这被称为伪析构函数调用:见成员访问运算符

隐式声明的析构函数

若未对类类型structclassunion)提供用户声明的析构函数,则编译器始终会声明一个析构函数为其类的 inline public 成员。

与任何隐式定义的特殊成员函数相同,隐式声明的析构函数的异常说明为不抛出,除非任何潜在构造的基类或成员为潜在抛出 (C++17 起)隐式定义会直接调用有不同异常说明的函数 (C++17 前)。实践上,隐式的析构函数为 noexcept,除非该类被析构函数为 noexcept(false) 的基类或成员所“毒害”。

弃置的隐式声明的析构函数

若下列任一条件为真,则类 T 的隐式声明或预置的析构函数不被定义 (C++11 前)被定义为弃置的 (C++11 起)

  • T 拥有无法销毁(拥有被弃置或不可访问的析构函数)的非静态数据成员
  • T 拥有无法销毁(拥有被弃置或不可访问的析构函数)的直接或虚基类
  • T 是联合体并拥有带非平凡析构函数的变体成员。
(C++11 起)
  • 隐式声明的析构函数为虚函数(因为基类有虚析构函数),对且解分配函数(operator delete())的查找导致对有歧义、被弃置或不可访问函数的调用。

平凡析构函数

当下列各项全部为真时,T 的析构函数为平凡的:

  • 析构函数不是用户提供的(表示它是隐式声明,或在其首个声明显示定义为预置的)
  • 析构函数非虚(即基类析构函数非虚)
  • 所有直接基类都拥有平凡析构函数
  • 所有类类型(或类的数组类型)的非静态数据成员都拥有平凡析构函数

平凡析构函数是不进行任何动作的析构函数。有平凡析构函数的对象不要求 delete 表达式,并可以通过简单地解分配其存储进行释放。所有与 C 语言兼容的数据类型(POD 类型)都是可平凡析构的。

隐式定义的析构函数

若隐式声明的析构函数未被弃置,则当其被 ODR 式使用时,它为编译器所隐式定义(即生成并编译函数体)。这个隐式定义的析构函数拥有空的函数体。

析构序列

对于用户定义或隐式定义的析构函数,在析构函数体执行后,编译器会以声明的逆序调用该类的所有非静态非变体成员的析构函数,然后以构造的逆序调用所有直接非虚基类的析构函数(继而调用其成员与其基类的析构函数,以此类推),最后,若此对象类型为最终派生类,则调用所有虚基类的析构函数。

即便在直接调用析构函数时(例如 obj.~Foo();),~Foo() 中的 return 语句也不立即将控制返回到调用方:它首先调用其所有成员及基类的析构函数。

虚析构函数

通过指向基类指针删除对象引发未定义行为,除非基类的析构函数为虚函数

class Base {
 public:
    virtual ~Base() {}
};
class Derived : public Base {};
Base* b = new Derived;
delete b; // 安全

一条常用方针是,基类的析构函数必须为公开且虚或受保护且非虚之一

纯虚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可以声明为纯虚,例如对于需要声明为抽象类,但没有其他可声明为纯虚的适合函数的基类。这种析构函数必须有定义,因为在销毁派生类时,所有基类析构函数都总是得到调用:

class AbstractBase {
 public:
    virtual ~AbstractBase() = 0;
};
AbstractBase::~AbstractBase() {}
class Derived : public AbstractBase {};
// AbstractBase obj;   // 编译错误
Derived obj;           // OK

异常

与其他函数一样,析构函数可通过抛出异常终止(这通常要求将它明确声明为 noexcept(false) (C++11 起),然而若恰好在栈回溯期间调用析构函数,则替而调用 std::terminate

虽然有时候可以用 std::uncaught_exception 来检测进展中的栈回溯,但允许任何析构函数通过抛异常终止通常被认为是坏的实践。尽管如此,一些库(如 SOCIGalera 3 等)仍然使用了这项功能,它们利用了无名临时量的析构函数的能力,以在构造该临时量的完整表达式结束处抛异常。

示例

#include <iostream>
 
struct A
{
    int i;
 
    A ( int i ) : i ( i ) 
    {
        std::cout << "ctor a" << i << '\n';
    }
 
    ~A()
    {
        std::cout << "dtor a" << i << '\n';
    }
};
 
A a0(0);
 
int main()
{
    A a1(1);
    A* p;
 
    { // 嵌套的作用域
        A a2(2);
        p = new A(3);
    } // a2 离开作用域
 
    delete p; // 调用 a3 的析构函数
}

输出:

ctor a0
ctor a1
ctor a2
ctor a3
dtor a2
dtor a3
dtor a1
dtor a0